華僑在國內收養子女應具備哪些條件,如何辦理相關手續?
答:中國法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,并確認養父母和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。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,華僑在國內收養子女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(1)無子女(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);
(2)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;
(3)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??;
(4)年滿三十周歲(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,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)。
華僑來國內收養子女,應當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、設區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市(盟)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。(來源:《僑務政策法規問答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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